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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办条件

  广东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必须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办条件: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布局、卫生设施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三、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五、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满足产品生产需要、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设备;

  六、具有产品检测能力(卫生用品可委托检验,其他消毒产品必须建立自检实验室)。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材料统一要求:申请材料为A4规格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申请材料中所有外文译为规范的中文,并有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之后;申请材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申请材料根据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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